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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你好,律师,我爸爸妈妈于1999年去公证处公证了两份遗嘱,将他们个自的一半房屋所有权由我的大姐继承

你好,律师,我爸爸妈妈于1999年去公证处公证了两份遗嘱,将他们个自的一半房屋所有权由我的大姐继承 你好,律师,我爸爸妈妈于1999年去公证处公证了两份遗嘱,将他们个自的一半房屋所有权由我的大姐继承,几年后,我爸爸觉得不好意思。就将我们姐弟三人叫在一起,重新写了一份协议,大概意思是等我父亲母亲去世后,他们的房屋将由我们姐弟三人共同继承。但是这份协议也没有去公证,只有我父亲和我们姐弟三人共同签了字。我妈妈当时患病,所以没有签字。几年后我妈妈去世了。去年我的大哥患病,于今年3月份去世。我父亲就想将房屋让我,还有我的大姐共同继承。我想请问律师。如果我父亲重新写遗嘱,之前公证过的那两份遗嘱,还有没有效力?之后,我们姐弟三人,还有我父亲共同签署的协议,还有没有法律效力,我们该怎样操作,才能将我父亲,母亲留下的这份房屋所有权变成我们姐妹二人共同继承,我父亲还健在,谢谢。期待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9-04-19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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