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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中有男方2015年所使用老式手机,里面有十来条他和出轨对象的文字短信,和一条订房信息
我手中有男方2015年所使用老式手机,里面有十来条他和出轨对象的文字短信,和一条订房信息 我手中有男方2015年所使用老式手机,里面有十来条他和出轨对象的文字短信,和一条订房信息。男方长居新疆长沙两地,他出轨对象在上海,2015年至今男方去上海两次,女方来长沙一次,每次见面三天。除此之外他们是否联系我并不知情,男方2016年就更换了手机号码,并于2018年向我提出离婚。请问以上证据可以认定男方出轨,并要求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昱錦(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9-04-14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