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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属于不属于故意伤害

属于不属于故意伤害 我一个朋友在2011年春节的时候和朋友在家聚会 后来发生斗殴,用烟灰缸给对方的脑袋来了个瓢,后来也去派出所做个口供,后来也是一直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外地上班工作 和平时去网吧上网都很正常,可是就在今年准备回家过年的时候在火车站就被抓了 说是网上逃犯,请问我们现在要怎么办?已经和被害人协商好了 赔偿22000 ,如果赔偿好以后是不是被害人撤诉,我的那个朋友就可以放出来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剪断烦恼丝(上海)
提问时间:2013-02-04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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