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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有证据,证明为什么属于故意伤害

被告有证据,证明为什么属于故意伤害 因邻居两家宅基地发生冲突,原告造成轻伤,又重伤,又重伤致死,事情是这样,我家房山外有一墙的地方,原告说是他家的地方,经大队,土地所测量并开了证明,测量的尺寸与房产证相符使用权由被告使用,原告属于无理取闹可是被告却判了个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十年原告弟一次做轻伤鉴定并有照片一张,经医院治疗出院前四天做了个重伤鉴定,出院时并有出院证明,又出院两个多月的时间,出院证明还有,突然得病死亡,他们又做了个重伤致死鉴定,那张照片也不是现场照片,我们要求做重新鉴定法院为什么不给做重新鉴定,他们的伤害为什么没有伤害过程,原告的伤害过程可以让被告看吗,为什么不可以做重新鉴定,请问律师同志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孟庆存(河北)
提问时间:2012-09-07 10:1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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