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补助
拆迁安置补助 第四条 搬迁安置补助
1.搬迁补助费:原住房建筑面积104.5平方米,补偿标准5元/平方,合计522.50元人民币,搬家后15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临时安置补助费:原住房建筑面积104.5平方米,补偿标准为8元/平方,每月836元人民币,临时按住补助费自乙方旧房搬迁腾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至2010年2月28日为止。
3.乙方自行解决过度用房。乙方搬迁旧房,从搬迁完毕当天算起至搬迁后10天内,甲方支付第1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给乙方,以后逐月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应在3个月内开始分期分批支付安置房回建款给丙方。如果甲不能按时支付这部分费用,造成工程延期而产生的乙方临时安置费用,由甲方负责。
2.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搬迁,则由甲方人员为乙方搬迁拆除房屋,乙方不得干涉。同时取消一半奖金。
3.丙方务必于2010年2月28日交付安置房给乙方,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因丙方的责任延长交房时间的,则从2010年3月1日开始由丙方每月支付给被拆迁户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如超6个月还未交房,则由市政府无偿收回本安置地块及地上附着物,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自负,然后由市政府按该协议建好安置房给乙方,交房前继续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给乙方.___(请问什么叫双倍)丙方每月支付给被拆迁户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是多少钱?以前每月836元的钱算在双倍里面吗?我每月应得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grc(广西-崇左)
提问时间:2010-06-28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