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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买房时合同上的价格与实际不符

买房时合同上的价格与实际不符 本人于17年12月在国厦书香溪墅购买首套刚需房,当时售房部以工程抵押房为由告知我们有一部分钱不写进合同,合同上房子成交总价为59万多元,实际上收取72万元,分两次付的款,第一次刷的POS机,150000元和140000元,以及定金一万元。对手户名分别为重庆劲能舒适家科技有限公司(15万,并以接房时补发票为由未给我们发票)和重庆国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4万,有发票),第二次付款为260000元有发票(分别为POS刷卡90000元,刷银行卡170000元、)对手户名为重庆国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人贷款15.8万,总共交付71.8万+契税17976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周小芳z(重庆)
提问时间:2019-04-09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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