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本人于2810年9月26日在福建喜相逢公司 西安分公司签约合同购买一辆车
本人于2810年9月26日在福建喜相逢公司 西安分公司签约合同购买一辆车 本人于2810年9月26日在福建喜相逢公司 西安分公司签约合同购买一辆车。 零首付,服务费5000元人民币和第一个月供提车。 每个月还款3670元。 已还款六个月。 于2019年3月22日因无力支付车款选择退还车辆。 现福建喜相逢公司要求本人交违约金最低五千元人民币。 于西安分公司联系之后,他们说可以退。 但福建喜相逢公司仍继续要求本人交违约金。 这个违约金该不该交? 六个月连服务费已交了三万多元人民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渭南)
提问时间:2019-04-07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