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本人于2810年9月26日在福建喜相逢公司 西安分公司签约合同购买一辆车
本人于2810年9月26日在福建喜相逢公司 西安分公司签约合同购买一辆车 本人于2810年9月26日在福建喜相逢公司 西安分公司签约合同购买一辆车。
零首付,服务费5000元人民币和第一个月供提车。
每个月还款3670元。
已还款六个月。
于2019年3月22日因无力支付车款选择退还车辆。
现福建喜相逢公司要求本人交违约金最低五千元人民币。
于西安分公司联系之后,他们说可以退。
但福建喜相逢公司仍继续要求本人交违约金。
这个违约金该不该交?
六个月连服务费已交了三万多元人民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嘿丶呸(陕西-渭南)
提问时间:2019-04-07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