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就是当事人受工伤病情,一个是职业病,一个是工伤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就是当事人受工伤病情,一个是职业病,一个是工伤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就是当事人受工伤病情,一个是职业病,一个是工伤鉴定,单位给申请工伤就是首诊病历,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只写事故诊断病情没有伤害诊断病情,医院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都没出来,决定书都下来了,应该六十天内做决定,可以决定书十几天作决定,单位和工伤科错误申请鉴定,鉴定部门错误鉴定结论和住院病历不一致,行政复议去过又说找工伤科补充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又是单位申请不让个人申请工伤,补充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都把住院病情认定工伤又写市劳动能力鉴定伤与病套进去,鉴定部门又拿原鉴定结论看完不给定残,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标准够伤残当事人没去仲裁委家老人去的都是他签字受仲裁委骗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受伤者受害者(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9-04-05 19:05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