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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就是受伤职工病情,在单位受工伤,单位申请工伤就是首诊病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就是受伤职工病情,在单位受工伤,单位申请工伤就是首诊病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就是受伤职工病情,在单位受工伤,单位申请工伤就是首诊病历,决定书下来就十几天,决定书是事故诊断病情没有伤害诊断病情,工伤认定部门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流程作工伤认定的决定。补充工伤认定决定书把住院病情都认定工伤,鉴定部门就不给定残,补充决定书六个月内申请仲裁调解协议书只写第一次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鉴定无残疾,没有调解员签字没有组织印章,家人去仲裁,受伤职工没去,受权人没签字,受权委托书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都没有印章,找当地法律援助又说自己去找仲裁,去市法律援助又说让受伤职工去中级法院让法院找法律援助律师,又一个律师告诉回当地找仲裁,仲裁说结案了,去法院告可以,想找律师打官司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冤假错案事情(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9-03-16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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