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法律咨询难题

法律咨询难题 我是2009年在公司上班的,工作不到一年。在今年2月份自己主动辞职。(进去的时候签了个试用期为2个月的合同)但在工作期间,公司未跟我签订劳动合约以及未买养老医疗保险金。我跟另外的同事通过律师向公司提起了劳动仲裁,最后我们和公司庭外和解了,律师为我们写了一个一式四份的协议。我和另一原告、律师、公司方各一份。(协议讲了赔偿我们的各项费用以及律师费全部由公司方支付)结果公司方反悔了给另外一原告的赔偿。现在公司把给我的赔偿通过工资存折给支付了。(注:协议是把我们俩的名字都写在了一起)另一原告请律师向劳动仲裁立案,但最后劳动仲裁驳回了我们所签订的协议,不赔偿那么多给另一原告。这个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应吗?现在我向律师要,当初他所承诺退还的部分律师费,律师以公司没给钱为借口拒绝我的要求。我要怎么做才能得到我应得的钱。    (律师在收了我们的钱后,听公司里的人说被公司收买了。像另一原告的劳动仲裁也被公司给摆平了。)                                                                                   现在我的问题是律师老是拿公司未支付他律师费而把我原先预交的钱扣在那里。我要通过什么方面可以把钱拿回来。当初也是他承诺会退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ve14(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0-06-27 23:0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