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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一共九楼,二楼三楼是房主,四楼是我家,过年初八,电话说我家里漏水
安置房一共九楼,二楼三楼是房主,四楼是我家,过年初八,电话说我家里漏水 安置房一共九楼,二楼三楼是房主,四楼是我家,过年初八,电话说我家里漏水,婆婆回家一看家里彻底变成了化粪池(因为楼上丢的东西堵在我家下水道,厕所水反流从我家四楼,漏到三楼墙壁,吊顶受损,)我们通了两次,玩具,钢丝球,内裤,卫生巾,去年十月份就堵过,水没漏下去,前天我家把下水管道换了,我家管子和下水道主管对接处有一块凝固物,堵住了管道一小部分。现在他把我们4.5.6.7.8.楼都告了,要求赔偿15万,因为我们差不多有两年没有在家里居住,我们有责任吗?因为开了不在家的证明,但是清明节了,我请假回家三天,能住在家里吗?住在家里有影响吗?这个我们没在家,有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安好(湖南-永州)
提问时间:2019-03-30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