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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方)和甲房地产公司(卖方)在2001年4月份签订了购房协议
我(买方)和甲房地产公司(卖方)在2001年4月份签订了购房协议 我(买方)和甲房地产公司(卖方)在2001年4月份签订了购房协议,约定:我一次性付款90%房款,甲公司向我交付房屋且在六个月内为我办理好产权证,余款在办好产权证时付清。好,我当日付款,甲给我房屋了。但是甲没有履行六个月内为我办理产权证的义务,两年后,甲被吊销。经过询问我得知,甲公司卖给我的房屋是2001年3月份乙公司出售给甲的,且他俩合同书约定:乙公司在3个月内为甲办理产权证。但是这个乙公司其实在1998年已经注销,没有主体资格。乙公司的主管部门是交通银行某分行,我去找了分行,说了这些情况,分行在2009年5月份,向我收取房屋余款,答应为我办理产权证。但是没办。2016年我向法院起诉甲公司和交通银行,法院判决由甲公司为我办理产权证,但是甲公司吊销,人都一直没出庭,申请执行后也没出现。2018年政府为我办理了产权证。我现年八十岁,2001年至今,十七年了,因为产权证办理不下来,无法迁入户口,无法办理低保、医保,不能享受大病救助,造成巨大经济和精神损失。以上所说都有证据证明,现在我想起诉交通银行和甲公司,可以告交通银行侵权吗?还是其他的什么?还有吊销的甲公司一直不履行判决我应该怎么办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
提问时间:2019-03-29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