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方与买方通过中介于11月10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地产买卖协议(同一张纸
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介在协议上写2月28日进交易中心交易,与买卖双方的约定不一致,中介违反了忠实报告的义务,因此你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起诉的
先把合同发给律师看看
中介存在过错,你可以拒绝赔偿。
你可以起诉中介,至于怎么判要看证据。
虽然没有网签,但签订了中介版的买卖协议,等于促成了买卖,需要支付部分中介费
如你能证明中介在签约中存在过错的,那么可要求中介承担相关责任
委托律师审阅。
哪个区的?个别区是支持部分居间报酬的,个别区仅支持几百块的必要劳务费用
为何协议上写1月30日付首付2月28日进交易中心交易?
买家又是什么态度?
从签约情况来看,你是需要支付部分中介费的。至于最终是否要支付,需要根据你的证据和理由来判断。
为便于律师判断,建议带材料预约本律师的当面详谈。
应当给付中介费。
您好,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办理,具体情况可以电联律师详细咨询,建议委托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