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小产权房交易纠纷
小产权房交易纠纷 交易前我甲方对房屋持有的是一个有村委会开具的一个发票,没有房权证,如果这样过户给乙方,乙方将不能办理该房子的房权证;所以在向村委会协调后,我甲方持有的发票由村委会收回,重新由村委会开具发票,发票名称写为乙方名字。
现在乙方已经签订了上述合同,并已经履行30W首付,但是后续款项一直迟迟未还,现在有一些几个疑问:
1. 村委会重新开具的这个发票是不是就表明了盖房子现在已经由乙方持有了,如果乙方抵押该房子再从银行贷款,是不是相关款项直接发放给了乙方,而不是甲方?
如果款项直接打给乙方,那乙方拿着后来从银行贷来33W跑了,是不是房子最后就算是银行的了,而我甲方仅获得30w?
2. 经村委会这样修改后,如果乙方认定盖房子已属于自己,而不再履行后续的30W,我甲方该如何应对?
3. 按照上面所述,据乙方说现在他们正在办理银行贷款,但直到现在还没有办理房权证, 没有办理房权证 就能办贷款吗?是不是应该先办理了房权证,然后才能贷款?
4.以上情况,如果乙方做出其它损害我甲方利益的事情,我们应该如何现在做好维护自己利益的准备?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im054……(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1-31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