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政府与百姓的土地纠纷
政府与百姓的土地纠纷 在九几年的时候,家里买了一些零星地。现在因这些零星地与政府规划用地产生了一些问题。
现在有一份书面文件,是在3年后写的,内容大概如下:
因为搬迁原因购买这些零星地,用来种植花卉,但是没有丈量面积。这些面积涉及到政府规划的道路和住房,当时政府规划不明确。我们所有出资几万,借用这些地。如果以后政府规划明确了,那么除了政府规划的一条街道和住房使用到的土地,剩下的归我们所有。如果以后因为规划道路变宽,没有剩余土地,管区无需赔偿,本人无条件服从政府规划。后面有签名和居委的盖章。
现在我们有些疑惑:
1、家人说没有签写过这份文件,而且字迹也不像。但对方却说字迹鉴定后确实是属于我们的。(非正常的字迹鉴定司法渠道,是对方凭关系找人鉴定的)
2、如果这文件是真的,那么上面写的“只有规划后剩余的土地才是我们的,和没有剩余地,管区无需赔偿”这样的霸王条款是完全有效的吗?当时花钱买的地白送回给政府?这份文件的效用有多大?
3、如果镇政府要在那个地方建新的政府办公楼,能强制要求我们搬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nce9……(广东)
提问时间:2013-01-31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