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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让我把钱放她那里她不低于银行的利息给我,后来给了我两次利息
朋友让我把钱放她那里她不低于银行的利息给我,后来给了我两次利息 朋友让我把钱放她那里她不低于银行的利息给我,后来给了我两次利息,她说是做理财的利息,我不知道属于借款还是委托理财,没有任何手续,后来我以借款起诉被驳回,让我以委托纠纷另行起诉,我后来又以委托起诉,被驳回的理由是我明知道是委托理财却以借款起诉,所以更加相信被告没有任何证据的陈述,这样的理由合适吗?后来通过被告的水单看出我的钱她并没有购买理财公司的理财,给我利息当日买入的理财是手机上安全兑付的理财,她说那笔不是我的钱,后面两个月兑付不了的理财是我的钱购买,如果前面那个理财不是我的钱那么我的钱在哪里?她拿不出证据证明我钱的存在,后来法官还相信她没有证据的陈述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人生如梦(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9-03-23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