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冤案
离婚冤案 结婚四月女方不愿和男方继续生活下去,丢下未满月的孩子离家出走一年, 然后回来以家庭暴力起诉男方,通过关系在医院找了一些医疗来起诉男方,为了不出抚养费 以有间歇神经病为借口,拒绝出抚养费。在从结婚到起诉女方一共花了男方15万(婚前彩礼 5万 婚后女方离家出走挥霍7万 婚后生活开支3万)我们是陕西人 ,请问根据陕北的消费水平 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怎么判?判多少?我应该向法院申请那些赔偿?女方一年多没和孩子见面 在法庭上女方见到孩子 和见到陌生人一样 没看孩子一眼。请问什么情况下可以告女方遗弃罪? 还有离家出走证据如何取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语徉0408(陕西)
提问时间:2010-06-26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