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1999年租下我本村的一块集体土地,当时签订合同期限是三十年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你好,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的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所以,你签订的三十年土地租赁协议,是有效的。
你好,双方按照合同来来履行的
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
通常按照合同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