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一方处置自己份额的房产,营业税怎么交
一方很难单方面抵押处置该房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营业税不需要交。但是,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未经过另一方的同意,一方很难单方面抵押处置该房产。
没有分割,无法单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