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
根据您说的情况,您的用人单位为苏州总公司,工作地点在北京,单位在哺乳期不能接触合同,否则您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
你好,属于变更合同内容,需要经过你本人的同意,如果因此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你可以与公司协商,经协商不成时,双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具体条文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以申请补偿,按照离职员工标准办理。
哺乳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