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物业公司应怎样赔偿我
物业公司应怎样赔偿我 律师您好!
我有一问题,想请您帮帮我?
事情是这样的:本月13日零晨3点多钟,我家水表拿子部位、突然跑水。
当时我找不到物业公司的人和电话,把我家几个屋全泡了。所有的家具;大米;四箱书等等都给泡了。
我要物业公司赔偿我的损失,经理和管理员说不陪。
当天下午2:30时,我在外面办事管理员给我打电话说:要换自来水干线管,我说:我回不去。他说:你要不回来就把你家给甩了。我说你想甩就甩吧(我家是三楼)。
没想到:他真的把我家给甩了。
几天过去,我家一直没有水吃,我找到物业,他们虽然同意给我接上,可是他们找出各种借口,一拖再拖,最后同意星期一(也就是本月的28 号,给我接水。这样,我家就停水已达16天)。
补充一句:物业公司是从二楼和四楼的烟道里走的自来水干线管,所以把我家三楼给甩了。
我想问的是:
1.物业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 2.应当怎样告他们?
3.如果告他(给我家停水16天),应当让他赔我多少?
4.我家水表的表拿子部位跑水是不是归物业公司管?
我是这样想的:居民的生活用水,是国家和政府给我们老百姓的权利,是不是物业公司擅自拨夺了我用水的使用权?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田字方格(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0-06-25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