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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刘某把房产以公证委托的方式抵债给朱某,委托书只明确了可代理过户却未明确代收房款权限

房主刘某把房产以公证委托的方式抵债给朱某,委托书只明确了可代理过户却未明确代收房款权限 房主刘某把房产以公证委托的方式抵债给朱某,委托书只明确了可代理过户却未明确代收房款权限,这种情况下,过户完成后再把房款交给委托人朱某会有风险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伊春)
提问时间:2019-03-04 21:3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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