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一、被告徐于2015年8月20日之前偿还原告刘借款本金8000元
一、被告徐于2015年8月20日之前偿还原告刘借款本金8000元 一、被告徐于2015年8月20日之前偿还原告刘借款本金8000元,原告自愿放弃该8000元本金从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8月20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月利率为2%)。 二、被告徐从2015年9月起,每月20日前偿还原告刘借款本金1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3月20日起算至实际还款日止,以还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随本清),直至余款2.4万元还清为止。上述款项由被告徐直接汇至原告刘的银行账户(户名:刘大坤 ,账号:6222 081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支行)。 三、被告我对上述款项中的2万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徐已还的款项优先认定为被告我担保的2万元债务)。 四、被告徐若累计两次未按期偿还上述约定的借款,原告有权就所有未偿还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 五、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被告徐若能按上述协议内容履行,则由原告刘负担;若被告徐不能按上述协议履行致使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则该35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徐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就想问下我担保的2万如果现在去还是只要还2万还是利息也要还,如果利息也要还不就变成4万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9-03-03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