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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交替的有关法律
工学交替的有关法律 我是一名大二的 学生,学校在寒假以工学交替的名义把我们带到工厂实习。工厂的负责人在学校承诺我们的待遇与在厂的 工人一样,工资也一样,并且我们也可在工厂学习,不会耽误我们的学业。可 来到工厂后,我们除了工作还是工作。学校派老师给我们上课的时间不足24小时,五门课程只上了三门,工资也比原厂工人少一半。工资也并不是直接发给我们而是由工厂给学校再由学校给我们,工厂的理由是这样可以不扣我们的工资税收。到现在我们工作了5个多月,提出回校的要求,学校和工厂都不同意,让我们继续工作到8月15号(暑假从7月8号到8月27号)。他们违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ehui(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0-06-25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