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借款纠纷
借款纠纷 乙向甲借款,丙为其担保。后乙消失,甲多方寻找将丙找到,让其还钱,丙没钱,甲不愿意,称允许其一个月之内还钱,但鉴于乙经常逃跑,故让人担保。于是丙找到丁让其担保本人一个月之内不跑,丁犹豫再三,在甲出具的借款合同上签署了担保人的名字,但在该格式合同的背面作了特别约定,约定内容如下:
1、本借据由某年某月某日乙的借据转来,乙的借据作废,如乙在一个月内还上钱,则该借据作废。
2、担保责任:担保人担保丙在一个月内不跑。如丙在一个月内还上钱,担保责任自动消失,如丙在一个月内部跑,担保责任也自动消失,如丙在一个月内跑了,则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后来丙在一个月内没还上钱,但也没跑,甲便多次骚扰丁,让丁还钱,直至现在单独将丁起诉。
请问,丁是否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是农民12……(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3-01-26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