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病假单晚交被开除是否合理?
病假单晚交被开除是否合理? 长病假从12年5月开始的,最后一次忘记交了,也没有和单位打招呼,事后补寄单位不承认了。后单位以连续旷工3天以上为由将我开除。之前我也一直晚交的,包括申请也是和病假单一起晚交的,单位也认可了。员工手册上对于旷工的定义是:无故缺勤者,扣除相应工资外,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400元,第三次罚款800元并终止合同。无故缺勤者指:1.不请假或没经部门经理同意即不上班;2.以电话方式请假,但上班后二日内不补办请假手续者。公司并没有对我罚款,也没有以任何方式来问过我情况。
劳动仲裁的话,就这种情况,我还有希望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rees(上海)
提问时间:2013-01-25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