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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押的问题
关于抵押的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申请贷款,贷款额500万。还贷期限为2004年9月,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甲遂以自己的厂房作抵押并签订了抵押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此后,甲又向丙借得500万,以该厂房以及机器设备作为抵押,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甲向丁借得100万元,以该机器设备抵押,并进行登记。2006年初,甲亏损严重,为解决资金困难,私下将抵押的机器设备卖给了戊。三笔借款到期后,甲都未能偿还,遂把厂房卖掉抵债,共卖得800万。
问:变卖厂房所得800万,乙丙丁的债权受偿顺序如何?
答案:由乙先受偿,剩余300万由丙丁按债权比例受偿。
我的疑问是:丙对厂房无抵押权,也可以受偿?和乙之间为何是按债权比例受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iafei……(上海)
提问时间:2013-01-25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