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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律师函,帮帮我,谢谢!
收到律师函,帮帮我,谢谢! 今天收到原公司的律师函,上面有2件事情。
1.我是公司的财务主管,由于我的工作疏忽,在4月15日时开错了6张发票(在增值税发票上写错字),导致对方在5月21日退票。由此无法按时结货款涉及销售金额:60000余元。
2。我负责办理公司的店铺营业执照没有完成,并把公司办理批文的回执遗失,使公司至今还没有办理好店铺的营业执照。
以上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我承担。
首先,我没有购买公司发票的权利,也不是我开的发票,发票上的开票人,是08年已离职同事的名字,并不是我的名字。
而我向其他同事了解了情况是:4月份的发票开过去,由于合同到期,对方(是商场)不接发票。要求合同签下来才可以收票结款。所以到5月时才收和5月份的票一起交给对方。但由于5月份的票的密码区错误无法认证。(是我离职后别人开的),而4月、5月的发票上购货方的地方“成都市武侯区的侯字打错了”,刚好税局来检查就要求一起退回公司。
补充说明:1。 和对方已经合作半年,以前开得发票一直都是“成都市武侯区的侯字打错了”的,但不影响对方认证入账。2。 即使是开错发票,都可以做废重新开,不影响的。3。公司已经在5月重新开票交给对方,并于6月1日收到货款。
但。我是4月30日离职。我离职时的离职交接文件写着一条:开增值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机,无密码。注:根据对方的要求开。
所以,这句话是否就可以证明是我开的票?
其实,我并没有负责办理店铺营业执照,更没有遗失过公司的批文。
我离职时,公司有出离职证明,上面写着已交接完毕。
请问,根据以上的问题,公司以这个可以告我吗????? 我是否需要打电话和对方沟通?
最重要的是,如果原公司最终把我告上法庭,会已什么罪名告我,可以让我如何赔偿,赔偿多少钱??????
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kode……(广东)
提问时间:2010-06-24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