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该如何维护的权益?
该如何维护的权益? 2010年2月21日左右,山东省临清市一办事处的村里,发生一起邻里纠纷,最终至双方各一人轻伤。
事情起因
2009年,该村村民甲翻盖了新房;2010年春节前,房屋建成,但因农村自村排水设施不完善至甲家生活用水偶尔或流向大路。2月21日左右,该村村民乙纠集了六、七家村将甲家有水流出的路面进行清理,并将私自清理了甲家的墙根,同时,将清理出来的土、泥堆在甲家的门口。当天下午时间,甲的妻子外外面回家,发现自家的门被堵,便张口开骂,此时,乙再次纠集了六、七个人对甲的妻子上去就是一阵狠打,在打人的过程中,有人拿了管制类刀具把甲的妻子刺伤(因冬天衣服较厚,甲的妻子北部被刺的伤情不重,法医鉴定未达轻任标准)。当天晚上,甲的儿子丁(已成家,事发时已和甲分家另过)上班回来,听说母亲被乙打了,便去乙家问究竟。因和乙平日关系不错,丁只是想问个究竟、计个说法,所以就空手去了乙家。到达乙家,丁很客气地还喊着“小叔叔,今天为啥要打我娘?”,乙不由分说,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斧头,在丁的头部上来就是一斧子(伤情鉴定为轻伤最重),因丁比较年轻(28岁),在挨了一斧子之后,丁抓住了斧子并和乙打到一起,在俩人打斗过程中,丁用口咬到了乙的面部(上眼皮上方,经乙自身做鉴定也是轻伤)。丁因流血较多,在众人拉开后,便头发晕,送到了医院。乙问题并不严重,在事发后5个小时去了另一家医院。
晚上,事发后,甲方打了110,在丁送往医院之后,110赶到,大体询问了事情经过,将乙的斧头及染满丁的血的衣服带回。
事发次日,甲被派出所喊去问话,但未立案;此后两三天,乙也被派出所喊去问话(在乙去之前,乙召集了他所纠集的几家人共同去了银行)。
事发后,派出所一直未就此事发表意见,也没有任何书面性的东西。在丁的伤情鉴定出来后,派出所以丁的鉴定未出来为由,对甲及丁未有任何表态。6月上旬,丁的鉴定结果出来也是轻伤。此时,派出所找到甲,说,你是轻伤、人家也是轻伤,你们最好私了,告到法院你们都得坐监,即使是监外执刑,也得交10000块钱;说是调解,但丁明确说不会给丁支付任何费用。
事发至目前,丁仅医疗费用就已产生10000多元,并且因伤及了颅骨,根据济南市医院的诊断:此后丁可能会出现癫痫等后遗病。
请问各位律师,甲的妻子及儿子丁现在该何去何从?对于乙对丁的侵害能否算故意伤害?乙纠集众人对甲的妻子实施的伤害又该怎么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zx090……(山东-聊城)
提问时间:2010-06-24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