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结婚生活了半年多,性格不合离婚,结婚后男方有外债,生活困难
退还部份。
彩礼方面的处理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若已经结婚,彩礼一般不退还。
人民法院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时,应将存在婚约关系的男女双方列为原、被告,如果彩礼给付人或者接收人并非存在婚约关系的男女双方,人民法院可以将彩礼给付人或者接收人列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
是否办理了结婚证?
这个需要看是否领取结婚证而定的啊。
可以部分返还
你好,建议说明具体情况,是否办理结婚证,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