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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急!!关于劳动补偿的相关问题

急!!关于劳动补偿的相关问题 我是去年2月29日进入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去年被派去西藏山南出差,12月28日才回来,期间一直未休假。2013年1月5日相关领导口头通知我离职,我同意离职,但公司须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应该给我补偿。按照合同规定:公司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解除合同,否则应该补偿我一月工资;另外按照劳动法,公司得再补偿一月工资;还有根据公司驻藏人员的管理办法:每两个月可以申请休假一次返回成都,假期为7天(不含往返时间)。我的休假还没有修完,公司就通知我离职;公司同意补偿我,可我对补偿我的工资计算标准不同意。公司为了逃避税收,与员工签定合同时,故意将合同工资少写,可每个月发给我们的实际工资远高于合同上签定的工资,我的实际收入是基本工资+各种补贴,每个月发给我的基本工资也远高于合同上写的基本工资,每个月我拿到手的基本工资是公司与我协商好了的,只是没有写在合同里罢了。请问补偿的标准应该以哪个计算为准?另外我的假期应该是按7天的假,还是9天的假计算?因为往返成都需要2天时间,这两天需要计算工资吗?因为我的假期还未修完,公司也应该将未修完的假期换算成现金补偿给我,是不是这个道理?如果公司部同意我的要求,我该怎么办?谢谢大家给我提供建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j.tia……(四川)
提问时间:2013-01-24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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