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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到房管局做抵押登记问题

受托人到房管局做抵押登记问题 您好!我在外地购房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签订合同后,到公证处办理了二份委托公证签名,一份是给银行的,另一份是房管局的,办完公正我们就回老家了。现在银行下批贷通知书了,受托人到房管局做抵押登记时,房管局说,这份公正不合格,因为房本是一个人的名字,委托公证书上签我们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所以不予办理。请问律师,房管局不认可这份公证对吗?房管局认为夫妻两人委托签名不合理,怎么还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呢?房管局不给抵押登记,银行不放贷款,这是谁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njin……(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3-01-24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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