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房产合同纠纷

房产合同纠纷 你好各位律师,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本人是业主,今年3月份与广州某地产代理公司以及黎某签了房地产买卖三方合同,合同规定对方需按照同贷金额与合同房价总额的差额支付首期款给本人,本人已按照合同规定配合中介方及买方做了房产评估以及向银行申请了赎契,可能是评估价没能达到对方的要求,同贷书一直没去办理,也就是买方一直没支付首期款给本人。事情已经拖了3个多月了,期间多次交涉,要求尽快履行合同,可是对方一直拖着不去办理。
期间的交涉都是口头上的交涉,按照合同的规定我需要书面的敦促履约通知,对方收到我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办理,否则我有权行使守约方权利。
问题就出在这里,因中介方经济人和买方是好朋友,所以我拿通知书给中介方及买方,两方都不肯给我签收,我的通知视为没送达,请问我应该怎样做才好。
曾经想过用快递寄给对方,买方在签合同时没有留地址,只留了身份证号码,没法寄给买方,如果只寄给中介方是否视为买方也收到了呢?可是万一不是当初签名的经纪人亲自签收,会不会也不能视作对方已收到呢?
如果说保留EMS的存根,我应该保留哪一份存根?是我自己那份,还是找EMS要对方签名的那份回单呢?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启其(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06-24 12:0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