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法律上该单位有不同意的理由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你好,原则上单位不同意你只要证据充分同样可以提出辞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