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无良老板刁难离职员工,劳动监察机构借口不予受理
无良老板刁难离职员工,劳动监察机构借口不予受理 本人于2012年3月被公司(深圳维远泰克科技有限公司)告知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扣除当月工资、奖金和加班费,并且没有解除原因也不给出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我到本地劳动仲裁委投诉并得到仲裁委帮助,仲裁裁决公司支付三月份工资并未起无故裁员和社保没有按照法定基数足额缴纳的违法行为支付违约金。但是公司不想赔钱,就非法扣留我的社保手册,并且将我的社保放到公司另外一个账户中不给我减员,导致我无法到其他公司工作,以此要挟如果想要顺利解除劳动关系就放弃所有权利,否则公司会不停上诉直到把我拖垮为止。就这样公司上诉初级人民法院,接着上诉中极人民法院,现在时间已经过去十个月了,中级人民法院才刚开始立案。这段时间我去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但他们都以法院正在处理纠纷为由不予受理,并且对于公司恶意扣留员工社保的行为没有权利处理,等到法院最终判决出来以后,我之前的合法权利是可以得到保护,但对于公司这段时间的违法行为却没有一个机构可以受理。(我咨询的律师,社保不归法院管,所以我无法起诉公司。但是劳动稽查却不受理我的投诉。)我现在希望有人能给我一个准确的答复,到底该由谁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不被侵犯,无良公司做出这样的行为究竟该如何处理。
还有我的劳动合同是和深圳维远泰克驻济南办事处签的,现在办事处扯了,济南留下歌分公司,原来办事处的员工和工作都转移到来分公司,我如果投诉的话能否投诉分公司,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leir……(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3-01-22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