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老人房产的继承或转让纠纷及税费等问题
关于老人房产的继承或转让纠纷及税费等问题 本人爷爷奶奶名下有一套房产,署名:爷爷、奶奶、我娘娘(老式房产证未写明份额)。
我爷爷奶奶共有2个子女,儿子(我爸)、女儿(我娘娘)。
该房屋为200几年时(2000-2005之间)爷爷奶奶拆迁房,因当时各种原因未将我爸名字加入。
现因爷爷奶奶已81岁高龄,希望将名下房产做一下分配。
爷爷奶奶本意是将该房产为我爸和我娘娘各一半,假设该房产价值200万,爷爷奶奶意思是各100万。
而我娘娘的意思是她名字在里面,已经有了30%=60万。应当是在爷爷奶奶的70%=140万里再分50%的70万。
理论上,我娘娘名字在里面,可以有30%没错,但爷爷奶奶的本意是各100万。
那么爷爷奶奶可以把他们的70%分成50%给我爸,20%给我娘娘。
这点爷爷奶奶也是同意的,甚至愿意把70%全部给我爸。
问题1:爷爷奶奶的分配方式如何实现,并且未来的税费相对最少?
据了解,有公证,赠予、继承、购买等方式,因涉及最后房屋出售的所得税,等问题,查了些资料始终未得到一个肯定的答复。
我们不知道公证或者遗嘱的效力到底是怎么样,又担心如果赠予或继承,未来房屋出售时要缴纳高额的所得税,所以可能会选择现在购买的形式,缴纳几万的契税。不知道有没有什么更好的方案?
问题2:我爸是否限购?目前我爸和我妈及我,三人名下共有2套房子,9几年时买的。
我查过上海相关限购政策,我是未婚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一套住房,而关于我爸不知道能不能再买。如果不能的话,是不是只能把爷爷奶奶的房子份额继承到我的名下?
问题3:我娘娘想法比较多,可能不满足于爷爷奶奶意思的50%,爷爷奶奶将他们的份额转让给我爸或我的过程中,是否需要我娘娘也到场之类的?如果过户过程中,她不配合,就是要等老人走了以后,除了她现有的30%,还要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取得爷爷奶奶手里70%的一半的话,怎么去规避这个问题?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御烽0621(上海)
提问时间:2019-02-02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