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遗产继承

关于房产继承纠纷的民事调解书效力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纠纷的民事调解书效力问题 民事房产继承纠纷案件,我是被告,现在房屋的产权证在我手里

产证上有原告、被告和被继承人三个名字,被继承人已死亡,发生继承纠纷

案子已于审理结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

1.房产归原告所有。

2.原告于2016年11月31日前,原告支付被告房屋折价款***万元。

3.被告在收到房屋折价款后15天内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证产权的名字除名。

法院说原告将折价款款项打在法院的账号上,在收到款项后,由法院通知被告去协助办理产证除名,然后再将款项打给被告。

想请问各位律师,原告在没有支付折价款的情况下,能拿着调解书,擅自去房管所变更产权名字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迷藏999(上海)
提问时间:2016-11-08 15:4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