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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问题

工伤纠纷问题 公司职工在2007年10月30日受工伤,在此期间的医疗费一直都是我公司垫付(医疗费将近5万),每月616元的工资。 因为没有投社保,所以一直也没有做 工伤鉴定。
该职工在治疗期间没有听从医嘱,自行拆开了还未到时间的石膏(手部大拇指到手腕处之间因骨折做手术定了钢钉)。后果医生也说了很多次,也在病历上写明。我看过工伤伤残等级,最多是9级或10级。
现在该职工想和我们解除劳动关系,那我们应该赔付多少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u061……(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08-08-30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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