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随时可以主张权利让乙方和担保方偿还债务吗?
《担保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所以,本案而言,主债务约定有还款时间,而担保约定为直至主债务还清为止,属于约定不明。所以,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2019年5月到期。但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那么就是18年5月。。起诉债务人时效未过,但担保人的担保期过了。
您好,可以起诉,诉讼时效至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