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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他们的人身伤害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他们的人身伤害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城管借口收取卫生费,强行拿我商店内的东西,起冲突,结果,我的十几箱饮料被搬走,店内柜台等也被他们砸坏,我也被他们打伤。同时,他们也有两人受伤(法医鉴定轻微伤)。我诉其行政行为违法,胜诉。法院判:被告作出(2009年)暂扣字第015号扣押、查封违法物品通知的行为违法且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被告X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被扣押物品损失594元。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XXX负担。现在,两名受伤城管对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我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请问:他们的人身伤害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我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金祥(河南)
提问时间:2010-06-23 11:1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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