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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子动迁,关于个人集体待遇问题

村子动迁,关于个人集体待遇问题 2017年12月村民开了会,订了村民自治法,把有的村民给分出来了。2016年秋天村子动迁了,对于集体待遇这一部分没有我的份,原因是组里代表说因为我83年的时候没有分到土地,但是我是老户了,(我是90年在村子里落得户,落户之后要地已经不给了,说是没有土地了,已经全都分出去了,)导致现在村子分集体待遇这部分没有我的了,想问组里这样可以吗,然后分集体待遇这一块,到底是以常驻户口为准还是以有无土地为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运气爆棚的瓶……(吉林-通化)
提问时间:2019-01-22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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