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入室盗窃案发后,房东是否应付相关责任
入室盗窃案发后,房东是否应付相关责任 2013年1月17日-18日发生的在聂拉木县樟木口岸重大入室盗窃案件,当时我房间在A幢二楼第三间房间,当天摄像头早10点至完10点房东称摄像机损坏所以没有录像。而且二楼楼道的铁门晚上也没有锁(平时到了晚上都要锁上的)还有房屋都是用塑胶板加上白漆所制,大门边上很容易就被挖了个洞解开反锁就进去了。柜子被翘开被盗走了所有的钱,合计人民币20余万元。请问能告房东失职索赔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zs643……(西藏-日喀则)
提问时间:2013-01-20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