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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多缴纳的费用是否应该退还。

租房合同到期,多缴纳的费用是否应该退还。 签订合同是从2018年1月24日至2019年1月24日。合同每次一共缴纳2个月房租,2018年12月份共缴纳两个月房租,但实际合同到2019年1月24日,房东也明确表示不再出租,但多余费用不愿退还,请问依据法律该费用是否应当退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6338……(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9-01-17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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