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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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年七月份我到太康惠和鑫地龙肥料有限公司做肥料销售员(没有用工合同)肥料销售到柘城范围 你好 你好,今年七月份我到太康惠和鑫地龙肥料有限公司做肥料销售员(没有用工合同)肥料销售到柘城范围 你好,今年七月份我到太康惠和鑫地龙肥料有限公司做肥料销售员(没有用工合同)肥料销售到柘城范围,做了几天我就走了,今年十二月六号被柘城看守所拘留,公安局说肥料假了,厂里什么证件都齐全,不存在违法生产,我没有厂里出货凭证,我被取保出来,案件昨天到检察院了,我朋友律师今天去看了卷宗,证人居然也是厂里业务员,证人的口供也承认自己销售化肥了,为什么他们是证人我们是嫌疑犯?我朋友没取保,已经被批捕,公安局定的罪名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涉案金额达到54万元,帮帮我,谢谢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o..Co(河南-商丘)
提问时间:2019-01-15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