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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子交楼日期是2016年7月1日,我在2016年第二季度收到了物业公司的收楼通知书

我买的房子交楼日期是2016年7月1日,我在2016年第二季度收到了物业公司的收楼通知书 我买的房子交楼日期是2016年7月1日,我在2016年第二季度收到了物业公司的收楼通知书,并于2016年7月3日办理了收楼手续。有的业主在收楼后很快完成了装修,接驳天然气管道时发现小区的天然气没有接通和供应,直到2017年1月份才完成了正式管道供应天然气的工作。由于我装修比较晚,该事项对我购买的单位未产生实质影响。请问这一情况是否属延期交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为同一母公司,应如何进行起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 YB(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9-01-13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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