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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方追尾全者,对方以新车为由要求保险外额外赔付几万元

我方追尾全者,对方以新车为由要求保险外额外赔付几万元 对方车辆为奔驰c260新车(临牌),我方追尾交警认定全责,对方要求先行支付给他修车费用,修好再把发票给我方报赔,最后额外赔偿赔偿折旧费用4万元,在协商无果情况下趁我方吃饭时间私自开走我方车辆(钥匙先前已被对方抢走),我方报警后警察以构不成盗抢叫我方自行联系就离开现场。现在车辆情况不明。请问我方是否需支付对方额外费用,对于对方私自开走我方车辆,是否构成盗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89527……(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3-01-17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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