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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国有企业,改制成股份制企业,法人代表不变,原企业部分职工向改制后的企业入股400万元,但是这40

有一国有企业,改制成股份制企业,法人代表不变,原企业部分职工向改制后的企业入股400万元,但是这40 有一国有企业,改制成股份制企业,法人代表不变,原企业部分职工向改制后的企业入股400万元,但是这400万元却下到原国有企业账户,科目为“其他应付款”,实际上增加了原国有企业的债务。第二年,这400万元一部分用于原企业下岗职工安置费用,一部分用于改制后企业职工入股分红,请教一下这属什么性质的行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czrjs(河北-邢台)
提问时间:2013-01-14 16:5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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