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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96年5月1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保安服务公司当保安员,公司在2008年后才给本大缴纳社保

本人1996年5月1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保安服务公司当保安员,公司在2008年后才给本大缴纳社保 本人1996年5月1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保安服务公司当保安员,公司在2008年后才给本大缴纳社保,公司欠缴本人12年的社保费,该如何追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8-12-19 11:37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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