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法院判决之后,被告人不赔偿!当地法院不配合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之后,被告人不赔偿!当地法院不配合强制执行 原告王某,2006年驾驶车二轮摩托车和被告李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事故,事故认定书为,李某负主要刑事责任,驾驶人李某和车主共赔偿原告113293.16元!先付了20000元,还有99293.16元余款至今6年多了,迟迟没有赔偿,江都法院已经向山东莘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当地法院以找不到被告人为由!迟迟没有执行!现在原告一家因为失去只要收入来源!生活十分艰辛,望律师们指导,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54529……(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3-01-13 22:47